米高花拉 R.I.P.

By Hugo on Tue, 30 Jun 2009 at 7:56 pm

連日以來,關於米高積遜的死訊的報道不絕於耳。這段新聞成了和同事們吃午飯時的話題;晚上看電視音樂節目,歌手們紛紛在鏡頭前向他致敬;電台的 DJ 趁機緬懷他過往上榜的金曲,逐首逐首地播過不停;周日早上到 Starbucks 喝咖啡,帶愷迅去 wee wee 時經過豐澤,那幾台六十吋液晶屏幕高清電視,四面環迴全方位放映著低清的 Thriller MV,畢竟是分量十足的人馬,所以惹來為數不少的大叔大嬸來圍觀,包括我自己。昨天老豆問我知不知道米高積遜死了,我答當然知道。老豆連隨問我是否喜歡他,我未及回應,老豆已搶著說:「我就極之討厭他,人不人,鬼不鬼,成隻怪物。」知道老豆的立場,我沒有再說什麼,亦沒打算為米高申辯。噢,原來我對他不是怎麼著緊的。

我雖然不算是 MJ 迷,也沒有買過他的唱片,但每次在電上看到他的演出仍會十分雀躍。他當年的 Moon Walk 舞步,大人細路爭相仿傚,只是我怕出醜,不敢嘗試去學。MJ 實在得天獨厚,他那條窄身吊腳長褲,配搭一雙白襪和黑色漆皮鞋,可以廿年如一日,直到現在仍有看頭。平常人這般衣著,死了九年。認識 MJ 是因為八十年代的 Thriller,當時覺得驚為天人,喪屍那套 MV 百看不厭。另一首 Beat It 亦是紅得發紫的上榜作品,但經歷了當年電台加電視台的洗腦式播放,已聽得有點膩。反而覺得 Billie Jean 既內儉又耐聽,廿幾年後的今天,偶爾聽到仍覺得很有味道。MJ 後期的作品好像越來越不及當年勇,雖然 Heal the World 和 You Are Not Alone 都相當不俗,我也很喜歡,尤其後者,但相較於八十年代的主打作品,為何總覺是失去些什麼似的?是欠缺那股澎湃的感染力和開創性嗎?亦可能是因為他的整容新聞搶去了不少風頭之故吧。MJ 的樣相,由「模仿」Diana Ross,到激變為「白人」,最後進化成學老豆話齋的「怪物」,娛樂程度和他的作品似乎成了反比。關於 MJ,繼續談的話,便只能提到他的負面新聞和醜聞,那就不說好了。

Farrah Fawcett花拉科茜傳出死訊,時間比 MJ 的要早一些。對於花拉的離世,我雖不至於傷心難過,但確也有些黯然。花拉的名氣比 MJ 小得多,死後的新聞當然被 MJ 的蓋過,然而依人香消玉殞,我始終較著緊女孩子的事情,可惜傳媒和我的看法不一。花拉的成名始於七十年代的《神探俏嬌娃》,當然也要多得那張賣斷市的海報。那年我還是小孩一名(真係冇扮細啊!),只懂沉迷於日本卡通和幪面超人之類的配音日劇,對《俏嬌娃》並沒有多留意,僅模模糊糊認得劇中有幾位靚姐姐,和聲演查理的譚炳文。懂事以後,知道同是俏嬌娃成員的 Jaclyn Smith 比花拉更出名,而積琪蓮的樣子看起來亦較有貴氣,但我還是喜歡花拉多些,覺得她較漂亮和性感,更有活力。如今再看著那張海報,對花拉的離去更覺可惜。

花拉的伴侶賴恩奧尼路,近期他自己,包括整個家庭都被毒品事件困擾著。唉,屋漏兼逢連夜雨。賴恩的名氣來自四十年前的經典電影《愛情故事》。戲中末段講述患了絕症的女主角臥病在醫院床上,飾演愛人的賴恩睡在她身旁,陪伴女友渡過最後的時光。據聞在現實中,花拉在醫院治病時,賴恩也曾試過陪著花拉擠在狹小的病床上睡在一起,這一幕猶如電影情節。人生如戲,百般滋味,著實有點替他難過。

(不貼 MJ 的圖片了,費事老豆看了眼冤。)

大埔墟三十年

By Hugo on Fri, 19 Jun 2009 at 10:35 pm

老婆一早已嚷著要帶愷迅到「香港火車博物館」見識。上月尾某個星期日,心血來潮決定到那裡走一趟。Google Maps 說由我家至大埔墟,最直接也要跑三十多公里。新界地方,對我們來說,實在有點偏遠,加上天氣悶熱,確實需些勇氣才可成行。我們午飯後出發,途中楊妹要在油麻地上海街一帶停下來,為「薯仔」採購的事宜奔波,我和愷迅閒著無聊,在街頭拍攝了好些愷迅唱著怪歌的迷你 Music Video,娛樂自己兼打發時間。到達目的地時,差不多已是人家收工的時段了。

那裡比預期中熱鬧,一家大小,拖男帶女,想不到那麼多人喜歡舊式火車。或者根本凡事打著「懷舊」旗號的,都會有一定的捧場客。但親眼看見遊人們的雀躍,仍不禁令我嘖嘖稱奇。

相對之下,博物館裡本身則顯得較為冷清。那天大部遊客都只是蜻蜓點水式參觀展品,瞟不了幾眼便跑到外面的露天展場,採訪那幾輛退役多年的火車卡。為什麼是採訪?因為大家都拿著相機。似乎拍攝才是節目的重點。那些攝影團也可夠認真,什麼 Canon、Nikon 的專業單鏡反光機比比皆是。有些隊攝影隊伍甚至要出動反光板,才可襯托出那些美少女模特兒的風姿,拍人和被拍的都似乎顯得十分受落。最受歡迎的景點,不外乎是模特兒在列車廂中探頭伸出窗外的甫士(有相片為證),想獨佔畫面就要分秒必爭,皆因大型和零散的攝影隊伍簡直「一車都係」,所以最多時候拍到的是「人拍人」。

老豆的舊相機

老豆的舊相機

談到拍照,曾幾何時老衲也曾有幸在此地留下倩影。對於當年的景象,現在當然已印象模糊,憑舊照推斷,那時的大埔墟一定沒有現在這般繁華熱鬧吧。老豆以前很熱愛攝影,記憶所及,那年他用的是直立式類似「哈蘇」型(確實牌子不詳)的相機,底片是用一卷十二張 6cm x 6cm「方度」那款,取景器設於機箱的頂部,望下去影像是上下倒轉的,對焦也困難。以前菲林珍貴,絕非是今天拿著數碼相機亂按快門可比,如今回想起來,不禁佩服老豆的眼力和毅力。就當時來說,他那架相機的型號也屬於相當懷舊的一款,天知道老豆在哪兒弄來這部「好東西」。不知他現在是否仍然保留著它呢?

少小時,老豆帶著我們一家四口,遊山玩水四處闖,最大的動機可能是為了製作他的家庭裝攝影集。由細到大,我都不喜歡當模特兒,尤其在烈日當空下擺甫士等候老豆取景和對焦,十分煩厭。但由於當時年紀尚小,沒有能力反抗而震懾於他的淫威之下,幾無奈也得勉強擠出一點點笑容。當時一定沒想過,三十年後的今天,翻閱一幅幅早已褪色泛黃的舊景象,可是一件何等窩心的事。那日連翻叫苦,如今才明白老豆是如何用心良苦。尤其老衲現已身為人父,更能體會老豆當年的鍥而不捨。多謝啊,老豆!(父親節將近,點都要找個機會感激他一下。)

未知老豆有否興趣三代同堂再到大埔墟重遊舊地,同樣的人物,在同一個地方,擺同一個甫士,再拍一輯生活寫真比對一下。說不定有扣人心弦的效果啊。不過老豆最近沉迷於玩電腦,應該沒興頭理會我的無聊建議。

七十年代的大埔墟

七十年代的大埔墟

非常前衛的甫士

非常前衛的甫士

牽強的笑容

牽強的笑容

站在淨木上,好驚驚啊!

站在浮木上,好驚驚啊!

乜乜新世紀

By Hugo on Thu, 11 Jun 2009 at 11:38 am

Twilight絕對是跟不上潮流,直至幾日前才在家中「煲」了近期熱爆的《吸血新世紀》(Twilight)。港譯片名改得非常爛,爛在其無聊兼莫名其妙,幾近丟臉的地步。新近上畫同屬吸血鬼片種的 “Blood: The Last Vampire” 也不甘後人,改了一個同樣級數的片名《血戰新世紀》。有感而發,若然我們在東館舉行的祈世會,重新命名這個更勁的稱號──「唱題新世紀」,說不定可以招徠更多創價會友參加呢。言歸正傳,Twilight 的台譯片名沿用了小說的中譯名稱──《暮光之城》,而大陸就用了《暮色》。很明顯,這回合的命名比拼,相信香港的片商不止是讓賽,簡直是棄權。又是為了配合玄學家的吉祥筆劃術數推算,才會改個如此倒米的戲名吧。

Twilight 毫無疑問是針對較年輕的觀眾,正好製造機會給那些情竇初開滿面暗瘡的學生哥,戰戰競競地約會心儀的青春少艾那種格局。話雖如此,老衲絕對沒有對影片有不屑或鄙視的意圖(除了那個港繹片名),反而看得頗愉快呢。說得再誇張一點,看後有些重拾青春的感覺。哈哈哈。雖然電影並不是拍得怎麼樣,男主角 Robert Pattinson 的演技單薄得不忍卒睹,被譽為是 Jude Law 的接班人實在令人有點兒吃不消;那些動作特技的場面,例如男女主角在森林間飛馳攀樹,效果肉麻得啖笑;那幕正邪對決英雄救美的高潮戲也嫌不夠緊張刺激。多得那些刻意營造淒美浪漫的氣氛搭救,也真達到淒美浪漫的效果,靚人靚景,看得人心曠神怡。於老衲之言,最驚喜的還是飾演故事主人翁 Bella Swan 的 Kristen Steward。她的演技並不十分突出,但出奇地頗有驚豔的感覺。或許這要歸功於原著小說,作者設計的 Bella Swan 這人物實在出色,配合了 Kristen Steward 演繹(她好像經常有意無意壓低聲線說對白,很少見有女演員會這樣做),顯得角色倔強兼有個性,整體感覺十分討好。令我很有衝動補看原著小說啊。看戲初段時已覺得 Kristen Steward 有些面善,看著看著便醒起她就是幾年前《房不勝防》(Panic Room)飾演茱迪科士打患有哮喘的女兒。也失覺了在《非常爆…內幕》(What Just Happened)中那個飾演羅拔迪尼路女兒的演員也是她。由幾年前的童星到如今大紅大紫的青春偶像玉女,Kristen Steward 的星途似乎不怎麼崎嶇,希望她在演技上可攀上更高層次,像 Natalie Portman 那般正正派派地繼續其演藝事業便夠好,不要再為所謂減壓而吸食什麼大麻了!

Let the Right One In同樣是人和吸血鬼的感情橋段,來自挪威的 “Låt den rätte komma in”(英譯 “Let the Right One In“)肯定更受人激賞。它的台譯片名是《血色入侵》,大陸譯作《生人勿近》,兩個戲名同樣失卻神韻。香港就好像從未上映過這部戲。如果 Twilight 是拍給年青人看的話, Let the Right One In 的對象無疑是較成熟的大人。它沒有標榜靚人靚景,當然白雪暟暟,黑夜中雪花紛飛等情景,也是拍得很有情調和美感;節奏略緩,配合凝靜凄冷的調子,不少留白的地方頗堪細味。更甚的是,高潮過後,餘波未了,生死時刻,人頭落「水」,意象頗具震撼力。

故事的主角 Oskar 是一個常被同學欺凌的十二歲男孩,他和一個也是只得十二歲,貌似女孩,實則性別曖昧的吸血鬼 Eli,一步步地蘊釀出一段兩小無猜式的感情關係。沒有像 Twilight 略為矯揉地美化了正派吸血鬼 Cullen 家族不再以人血為食,Let the Right One In 毫不顧忌,坦白地描述 Eli 餓了仍要依著本性視人類為獵物般噬咬。奇妙的是,當你被那些血腥殘忍的場面折磨過後,轉頭你又會對 Eli 寄予同情,生怕她被逮著,這種矛盾的情結猶如患上「斯德哥爾摩精神症候群」,著實古怪。兩個孤獨的「孩子」,彼此互補心靈,二人互動時所流露的矛盾情懷,純真幽默但同時滲著悲哀。像這段對白:

Oskar: Are you a vampire?
Eli: I live off blood. Yes.
Oskar: Are…are you dead?
Eli: No. Can’t you tell?
Oskar: But are you…old?
Eli: I’m twelve. Though I’ve been twelve for a long time.

故事的結尾,Oskar 在白天帶著睡在大皮箱中的 Eli 出走。火車卡上 Oskar 流露著滿意的笑容,彷彿憧憬著美好的將來。然而這種組合的未來可以有幾美好呢?Eli 永遠都是十二歲,但 Oskar 又怎樣呢?想起也感黯然惆悵,不禁替他們擔心。或者是我看得太過投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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